伊犁地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联系电话
投资备案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投资备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开展特定领域投资前,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我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不同于核准,不涉及实质性审查,主要体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市场原则。备案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出具备案证明,该证明是企业办理后续用地、环评等手续的前置条件。2023年全国统一启用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实现"一码通行"全流程监管。
2022年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①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明文件②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③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④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⑤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⑥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⑦境外投资真实性书(2)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①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明文件②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③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④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⑤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⑥境外投资真实性书(3)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①投资主体身份明文件②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③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④境外投资真实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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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书(格式附后);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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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县域经济投资高峰10月28日,中国投资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县域经济投资高峰在北京胜利召开。以“产业+资本•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共同探讨新时代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支柱,社会投资新洼地,产业+资本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新经验、新路径、新模式,共话发展趋势、共振发展信心、共助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晓峰,研究室原副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原副秘书长周晓飞,中国投资协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永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司一级巡视员、原副司长辛仁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公共学者杨尚宝,中国投资协会新基建投资委员会会长施卫忠、华为数字能源中国区副总裁蔡凌宇、结算中心原理事长周广翔,北京市怀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司卫华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