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联系方式
投资备案与行业许可的衔接关系
备案完成不等同于项目合法开工,还需取得行业专项许可。例如:民办学校在备案后仍需办理办学许可证;化工项目需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审查。深圳推行"备案即准营"改革,对跨境电商等58个业态,备案证可直接作为经营许可凭证。特别提醒:房地产开发项目虽已取消核准制,但备案后仍需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四证"方可施工。这种"备案+许可"的并联审批模式平均缩短项目前期手续时间40天。
该变更事项说明;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他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加盖境内投资主体的印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西藏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联系方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登记,分别是:、、外管,各自相关的法规如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令【2017】11号)《国家发展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令2014年第3号)《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西藏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联系方式
属国有企业如参与境外投资项目,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向当地进行事前备案。备案过程涉及多部门的多项立项审批程序,所需资料审核较为严格,建议企业在申请时选择专·业的机构来协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疑问解答
1、门对哪些主体开展境外投资进行备案?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令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